第333节 张鲁之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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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安十二年(西元202年)秋,刘备正式入川,他本人亲自和庞统、张飞、赵云、黄忠、魏延等人率领两万精兵入川助战,留下诸葛亮、关羽、娄圭、文聘、王威等人率军四万驻守荆州五郡。刘璋亲自出城,热烈地迎接刘备,承诺入川的刘备军的钱粮物资一律由西川供给,刘备表示感谢。刘备军在入川后一路严格地维持军纪,秋毫无犯,赢得西川民众的交口称赞。
  
  只用了短短二三个月,刘备便攻灭了张鲁,斩杀张鲁部将杨昂、昌奇等,张鲁部将杨任归降,杨松、杨柏(杨松之弟)充当刘备军内应,献城投降,但在没多久后被庞统下令处死,毕竟此二人卖主求荣,不可留用,杀了他们还可以趁势抄收他们家里的巨额财产。张鲁带着弟弟张卫等亲属、阎圃等亲信仓惶北逃,投降了曹操,不久后郁郁而终。刘备接着又扫荡了东川境内的杜濩、朴胡等反叛势力,从而得到了东川之地(汉中郡、巴郡,合计2郡23县)。
  
  盘踞东川八年的张鲁在刘备的攻打下,退出了这场乱世舞台。
  
  东川和西川一样,都属于益州,按道理,东川是刘璋的,但是,刘备打下了东川,肯定不会将其完璧归赵,并且刘璋性格仁厚,没了张鲁继续侵扰他,他就喜不自禁了,哪里还会厚着脸皮跟刘备索取东川。另外,东川和西川一样,多年来没有遭到战乱破坏,张鲁在盘踞东川期间把东川治理得还是十分不错的,使得东川二郡十分富足,大大地充实了刘备的实力。
  
  在这年的年底,刘备的实力得到了极大增长,拥有了属于荆州的五个郡(南郡、长沙郡、桂阳郡、零陵郡、武陵郡)以及属于益州的两个郡(汉中郡、巴郡),合计7郡88县,只是,以上七郡里,南郡和长沙郡都是孙坚暂借给他的,另外,益州西川10郡91县在实质上已经处于他的间接掌控中,因为西川的北边和东边都是刘备的地盘,西边和南边是辽阔的无人区。
  
  当刘备开始图谋益州时,孔明正忙着跟曹英“闹离婚”。
  
  嫁给孔明几个月,曹英是越折腾越过火,孔明在恼火之下,命令典韦不准大规模地出动虎贲卫保护曹英出去招摇过市,但考虑到曹英毕竟不是普通人,要她命的人还是有的,因此,孔明要求典韦最多出动一百名虎贲卫保护曹英,同时,他又在汉东境内下达命令:任何商家不得让曹英打白条,如果不听命令,那就自作自受,孔明不会再帮曹英还她在外面欠下的钱。
  
  曹英在得知此事后立刻找到孔明跟孔明大吵一架,并且“一哭二闹三上吊”,先是撒娇,然后撒野,最后撒泼,甚至还对孔明拳打脚踢,把孔明折腾得火冒三丈。
  
  “靠!老子这辈子还是第一次想打女人!”孔明在心里气急败坏地想道,但他肯定没有真的动手揍曹英。
  
  很快,曹英就找到了“克制”孔明的办法,她在外面不赊账了,直接强买强卖,不给钱,拿起来就走,那些店家哪里敢阻拦她,只好在事后可怜兮兮地请求孔明“结账还钱”。孔明七窍生烟,但他肯定不能赖曹英的账,只得给曹英结账还钱,没办法,曹英毕竟是他的妻子。
  
  实际上,对于曹英的赊账和强买强卖,那些店家都是“愿打愿挨”的,甚至还求之不得,逻辑很简单:首先,曹英是孔明的妻子,哪个不长眼、死脑筋的店家非要跟她抬扛较真不卖东西给她?这完全就是得不偿失,同样的东西,卖给曹英是卖,卖给别人也是卖,何分彼此?如果有哪个店家“坚持原则”不卖东西给曹英,请问,这对这位店家有什么好处?东西没有卖出去就赚不到钱,商人都是追求赚钱的,有钱不赚的商人还是商人么?真闹起来了,吵到孔明跟前,你一个普通人能跟曹英比?曹英再怎么说也是孔明的妻子,跟他睡在一张床上的,你非得要求孔明把你跟曹英摆在公平公正的一个位置,未免“太不讲理”了,就算孔明不是讲究亲疏远近的人,他也不可能真的把自己老婆跟外人摆在一个位置,对此,没人会“强求”孔明做到“绝对公平公正”,孔明就算“偏袒”曹英也是“可以理解”的,因此,得罪曹英等于间接地“得罪”孔明,傻瓜才会干出这种完全不划算的蠢事;其次,曹英确实拿起东西不给钱就走,但没关系,找她老公要钱就是了,孔明虽然嘴上说得凶、说得强硬,但曹英的债主真的跑上门讨债要钱了,他绝对还是会老老实实地给他老婆收拾烂摊子擦屁股的,毕竟,孔明的“好脾气”是众所皆知的;第三,奢侈品本来就不是很好卖,曹英算是一个“大客户”,那些店家巴不得她天天上门大肆购物,怎么可能会在她上门后还把她往门外赶?另外,曹英欠钱,孔明还钱,在这其中,故意把价钱提高一二成也没问题,比如,曹英欠下了五十万钱,店家跟孔明要六十万钱,孔明肯定直接掏钱还债,不会讨价还价和调查追究,如此,店家们还能“额外地再赚一笔”,只要“加价”加得不太过分就行;还有,曹英既是孔明的五夫人,那么,她上门买东西就是给这家店铺免费做广告…综上所述,傻瓜才不愿意让曹英赊账购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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